病假获批后跟随公司前往旅游,是否构成严重违纪?

发布日期:2023-10-13

作者:庞春云  王文怡

案情简介:

2015年12月14日,唐某入职A公司,劳动合同约定签署本合同时视作了解了以下规章制度:……《员工手册》(含考勤制度)已阅,其后有唐某签字确认。员工手册规定:公司严禁员工在休病假期间从事其他职业、做兼职工作、在外出旅游或做与休病假不相符的其他各种事情。凡违反公司此项规定的,属于严重违纪……严重违纪的,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。2021年6月18日下午,唐某请病假获批,但当天就跟随公司其他团队到京郊旅游。2021年7月16日,公司向唐某送达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。唐某认为系违法解除,提起劳动仲裁。仲裁委未支持。唐某不服,提起诉讼。

处理结果

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。

案例分析

用人单位依法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,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所在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。企业给员工休病假是为了让员工病假期间保证休息,尽快恢复健康以便正常工作,如员工在病假期间放弃休息从事其他活动,显然与请假初衷不符,也有违诚信原则。

诚实信用也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。员工以请病假的形式外出旅游,违背了诚信原则以及最基本的劳动纪律,用人单位有证据予以证明的,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。一般来说,生病需要静养,即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对病假休假地点作出限定,但是员工休假期间的行为应当与其请假事由相符。员工认为确实有必要外出的,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。必要时,用人单位可以联系病假单上签名的医生了解情况。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明显的“泡病假”行为,用人单位有权作出相应处理。